資管系研究生計劃書口試申請注意事項:

 

1、論文計劃書口試時,須填寫表格「論文計劃書評審表」,口試完成後,送系辦留存。(若未繳交視同當學期沒有進行計劃書口試)

 

2、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,須填寫表格「論文計劃審查申請書」。

(博士生請於口試前14天繳交至系辦審核;碩士生口試委員若有非本系專任含編制外專任(專案)教師,請繳交。)

 

3、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至少一個學期,須完成論文計劃書口試。(不得同一學期)

 

碩士生:

碩士論文計劃書口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組成。委員會至少三人,設一召集人,由非指導教授的口試委員擔任。

 

博士生:

論文指導委員會委員資格同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資格之規定。論文指導委員人數五位至九人,其中校外委員需至少三分之一。論文指導委員會之召集人,應由教授擔任。

 

※研究生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、姻親之關係者,不得擔任其學位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。

 

114學年度第1學期:115年1月30日17:00前完成口試。

114學年度第2學期:115年7月31日17:00前完成口試。

 

計劃書相關表格

1、論文計劃書評審表

2、論文計劃審查申請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