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7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修訂(108.4.18),本系博士班修業要點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內容修正,修訂內容請參照以下內文。
| 修訂條文 | 原條文 |
| 第十三條
二、改採抵免資格考科目,應於每學期結束前二個月提出,抵免點數計算方式如下: 1. 經系所認定之MISQ、JMIS、ISR及I&M四種期刊,一篇40點。此項扣抵外之點數,可流用至畢業資格點數。 2. SSCI、SCI及SCIE期刊一篇15點。 3. TSSCI期刊一篇10點。 4. AHCI期刊一篇10點。 5. 具SCI或EI等級之國際學術會議英文論文(須以英文撰稿和口頭發表)一篇5點,本項目上限為5點。 |
第十三條
二、改採抵免資格考科目,應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,抵免點數計算方式如下: 1. 經系所認定之MISQ、JMIS、ISR及I&M四種期刊,一篇40點。此項扣抵外之點數,可流用至畢業資格點數。 2. SSCI, SCI期刊一篇15點。 3. TSSCI期刊一篇10點。 4. AHCI期刊一篇10點。 5. 具SCI或EI等級之國際學術會議英文論文(須以英文撰稿和口頭發表)一篇5點,本項目上限為5點。 |
| 第十九條
二、博士生畢業所需之學術論文之部份或全部論文,總點數除了需滿足資格考規則之15點外,三年內(含)畢業者需額外滿足30點以上,其餘年數畢業者需額外滿足15點以上方能畢業,額外點數計算方式如下: 1. 經系所認定之MISQ、JMIS、ISR及I&M四種期刊,一篇40點。此項扣抵外之點數,可流用至資格考點數。 2. SSCI、SCI及SCIE期刊一篇15點。 3. TSSCI期刊一篇10點。 4. AHCI期刊一篇10點。 5. EI期刊一篇5點,本項目上限為5點。 滿足點數要求之餘,仍需同時符合以下之規定: 1. 3年內(含)畢業者,需至少發表SSCI、SCI及SCIE期刊二篇(不含抵免資格考文章),或系所認定之MISQ、JMIS、ISR及I&M四種期刊一篇。 2. 4~5年內(含)畢業者,需至少發表SSCI、SCI及SCIE期刊一篇(不含抵免資格考文章)。 |
第十九條
二、博士生畢業所需之學術論文之部份或全部論文,總點數除了需滿足資格考規則之15點外,三年內(含)畢業者需額外滿足30點以上,其餘年數畢業者需額外滿足15點以上方能畢業,額外點數計算方式如下: 1. 經系所認定之MISQ、JMIS、ISR及I&M四種期刊,一篇40點。此項扣抵外之點數,可流用至資格考點數。 2. SSCI、SCI期刊一篇15點。 3. TSSCI期刊一篇10點。 4. AHCI期刊一篇10點。 5. EI期刊一篇5點,本項目上限為5點。 滿足點數要求之餘,仍需同時符合以下之規定: 1. 3年內(含)畢業者,需至少發表SSCI、SCI期刊二篇(不含抵免資格考文章),或系所認定之MISQ、JMIS、ISR及I&M四種期刊一篇。 2. 4~5年內(含)畢業者,需至少發表SSCI、SCI期刊一篇(不含抵免資格考文章)。 |
修正後之修業要點,請參閱附件;修正條文自即日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