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因應國際化競爭,提升本系學生英語能力,以培養國際觀及加強就業競爭優勢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(皆不含身心障礙學生、國際學生、技(體)優學生、在職專班學生),須於畢業前通過本系規定之基本英語能力要求,始得畢業;另本系博士班學生則依本系博士班修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三、本系大學部(二技)學生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,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:
(一) 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。
(二) 托福(TOEFL)測驗:ITP 424分以上;IBT 38分以上。
(三) 雅思(IELTS)3.5級以上。
(四) 新多益(NEW TOEIC)測驗成績500分以上。
(五) 等同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。
本系大學部(四技)及碩士班學生之基本英語能力標準,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:
(一) 全民英檢中級以上。
(二) 托福(TOEFL)測驗:需達CEFR B1以上程度
(三) 雅思(IELTS)4級以上。
(四) 新多益(NEW TOEIC)測驗成績550分以上。
(五) 等同全民英檢中級以上程度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。
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可選擇第二外語取代英語做為畢業門檻,需達CEFR B1以上程度。
四、本系學生入學前已通過本系英語能力要求者,成績證明具同等效力。大學部學生未通過標準者可選修本校「進修英語」課程通過,始可畢業;碩士班學生未通過標準者,應修習本校「專技英文閱讀」課程通過,始可畢業。
入學前後無論是否曾參加過校外英檢測驗皆可參加配套課程(大學部為進修英語、碩士班為專技英文閱讀)。
五、本系學生入學前已通過校外各類英檢考試、入學後參加各類英檢考試,請於規定期間內上網登入英檢系統,以備審核畢業資格。
六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語言中心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